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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,采用公司专利技术对污水进行处理。城市污水的运营模式有:

 

以 BOT 形式与当地政府合作,投资建设、经营污水处理厂。

以 TOT 形式收购在建或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。 

BOT形式:建设—经营—移交

    由本公司同政府委托部门签定合同,全额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,获得特许经营权。特许经营期满,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。

    * 特许经营期:在 20 — 30 年特许经营权期内本公司拥有自主经营权。
    * 排放标准:按国家或地方标准确定进水指标和处理后的排放指标。
    * 收费标准:根据当地的污水水质情况双方协商确定,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。
    * 本公司的责任与风险:
      ——负责融资与投资;
      ——负责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;
      ——负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;
      ——承担污水处理厂经营中的盈亏风险。

     * 当地政府的责任与配合事项:
       ——负责制定出台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和收费标准;明确污水处理费的结算和支付办法;指定污水处理费支付的担保单位,确保污水处理费按时、足额支付;
       ——负责以政府划拨的形式提供建厂所需土地,并搞好三通一平及污水处理厂区外的进出水管网建设。
       ——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项目可研报告、环境评估报告、立项、报批、报建等各有关手续。
       ——负责协调本公司在建设、经营期间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。

TOT形式:转让—经营—移交

    由本公司同政府指定的部门签定合同,获得特许经营权并运营政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,特许经营期满,将污水处理厂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。

 
 

 市政供水是指在城市范围内的公共供水。 市政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。 本公司以参与市政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模式有。

     以BOT形式全额投资建设经营自来水厂或供水系统 。

     收购或参股城市供水系统和自来水厂。  

 

中水主要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,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,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之间。中水回用其实是再生水,虽然不能饮用,但它可以用于一些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场合,将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作为再生资源回用。中水回用的对象分市政杂用水、生活杂用水和工业用户。中水由于水量稳定,基建投资经济,各国都将中水回用作为解决缺水问题的优选方案。中水回用有着开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功效。本公司以参与市政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模式有:

    以BOT形式全额投资建设经营中水回用深度处理厂或供水系统 。

    收购或参股城市中水回用系统。


 
 

在水体生态治理领域,公司以生态学研究成果为基础,创新使用了经济有效的核心技术“GM-A水处理剂和生物载体、优势生物种群及配套技术”,对河涌综合治理及水体生态进行修复。其技术主要是向治理水体中定期投加高密度的、具有净水作用的复合微生物,并进行间歇增氧,运用于城市河道污染源头治理、河流湖泊黑臭治理、景观水体治理、水源地保护工程等多个领域。
        生物治污技术是以微生物技术为主,引进和培植了水体中能吸附、分解及转化水体污染物质的物种,综合了微生物、植物和水生动物消耗水体中营养物质的各自特点,在运用中逐步达到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,改善水体富营养化,恢复水体生态平衡,保证良好水质的治理目标。


 本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技术,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。多年来,公司在全国各地建设了十多个污水处理厂,均得到各地政府和环保专家的一致好评,同时也积累丰富的建设和经营经验。

    本公司对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输出业务。

    * 对外提供污水处理技术(含建厂、设备、水处理剂等)咨询服务;

    * 向需要的单位有偿提供污水处理技术,同时可承担工艺设计;

    * 承接污水处理工艺设计,安装调试工程及操作人员技术培训;

    * 供应水处理剂、填料等。